荆门5月12日电(刘小娇)近日,湖北荆门一企业排放二氧化硫,导致附近多名居民身体不适而入院治疗。5月12日,在荆门市东宝公安分局和东宝区环保局的联合调查下,目前该公司相关责任人员已被行政拘留。
4月17日,荆门市东宝区环保局接到多名群众投诉,称湖北新瑞仹磷化有限公司排放大量有害气体,导致附近老百姓身体不适。通过调查走访和实地取证,环保部门找到污染源头:湖北新瑞仹磷化有限公司在排放污染物时,致使二氧化硫气体直接溢出约20分钟,最终造成空气污染。
4月18日,东宝区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对该企业下达《东宝区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企业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据《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第一条、第七条第二项的规定,将此案移送东宝公安分局。
4月21日,东宝公安分局接到东宝区环保局涉嫌环境违法适用行政拘留处罚案件移送书,迅速赶赴该企业调查取证。经查,2015年4月17日7时30分许,湖北新瑞仹磷化有限公司硫铁矿制酸因净化岗位职工丰某某在发现净化系统沉降池有阻塞现象后,立即向负责车间安全生产安全管理的李家勇报告,李某某未到现场进行处置并监督指导,而是安排丰某某个人进行处置,,丰某某在非紧急情况下开启污染物处理设施的应急排放阀门,致使二氧化硫气体溢出约20分钟,并直接排放,导致附近多名群众出现身体不适,并有8名居民而入院治疗。
查清事实后,目前公安机关以违法排放污染物的违法行为给予丰某某、李某某二人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据悉,这是新环保法实施以来,荆门市公安局东宝分局查处的第一起环境污染案件。(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