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上午,京山市物价局在该局五楼会议室召开了《京山城区自来水价格调整听证会》。听证会设听证会参加人17名。其中,消费者参加人9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利益相关方、经营者代表、社会组织、政府部门代表、法律专家、技术专家各1名。听证会设听证人3名,分别由市物价局党组成员、工会主席郑文杰、市物价局价格管理股股长李明山、市物价局成本调查监审分局钱琴担任。
听证会参加人应到17人,实到14人。此外,还有1名新闻媒体的记者参加了听证会。听证方案共计两套。其中,方案一: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特种用水价格分别为1.70元/立方米、2元/立方米、3元/立方米。其中:居民用水第一档价格由现行1.50元/立方米调整为1.70元/立方米,涨幅为13.3%;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由现行1.75元/立方米调整为2元/立方米,涨幅为14.3%;特种用水维持现行水价3.00元/立方米不变。方案二: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特种用水价格分别为1.80元/立方米、2元/立方米、3.5元/立方米。其中:居民用水第一档价格由现行1.50元/立方米调整为1.80元/立方米,涨幅为20%;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由现行1.75元/立方米调整为2元/立方米,涨幅为14.3%;特种用水由现行3.00元/立方米调整为3.50元/立方米,涨幅为16.7%。
另外还出台了居民合表水价,合表水价按居民生活用水第一档水价的1.1倍确定,为1.87元/立方米。执行范围包括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用户、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以及城区公共厕所、交通厕所、旅游景点厕所等用水价格。同时,拟对市民政部门确定的低保家庭,以每月每户10方水为基数,对涨价部分合计2元向低保户予以返还。优惠的水费采取先收后返的方式落实。供水部门按抄表水量全额收取水费,然后根据市民政部门提供的城区低保户用水户数和规定的每户每月2元优惠金额计算出的水费总额返给市民政部门,再由市民政部门随低保金发放渠道返还给城区低保户家庭。
听证会上,各位参加人以认真负责的态度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对方案的必要性、可行性及相关问题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和论证,充分表达了各自的意见和观点。其中,14人赞同方案一,0人赞同方案二。对听证会参加人提出的有关政策方面的询问,听证人作了认真详细的解答。下一步,市物价局将结合听证会参加人的意见和建议,修订完善调价方案,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李明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