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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贩卖个人信息获利100元 荆门法院判刑三年半

发布时间:2018-07-02 来源:未知 浏览次数:

  以每条不超过一分钱的价格收购患者个人信息近10万条,再高价倒卖给商家或售假团伙。近日,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法院判决首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被告孙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半,并处罚金5千元。

  300元非法获取10万条个人信息

  2016年8月,26岁的孙某(重庆人,在荆门城区居住)想到了一个“生财之道”,贩卖公民个人信息赚钱。他通过使用昵称为“搞么子”的QQ号码添加张某(另处)为好友,商谈购买珠海医疗系统患者个人信息。案发前,张某曾是珠海市某社区的一名医生,拥有内部信息系统账号。两人一番商谈后,孙某最终以300元的价格从张某手中购买了慢性病诊断名册,名册中共计96904条患者个人信息,每条患者信息价格不超过一分钱。信息中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出生日期、就诊医院名称、患者地址等详细的健康档案、高血压档案、糖尿病档案。非法获取近10万条患者信息后,孙某又通过QQ联系卖家,将其中100条信息转卖给他人,每条信息售价一元,共获利100元。不到一分钱购得,再以一元钱卖出,每贩卖一条个人信息,孙某所得利润竟高达100倍。

  东窗事发 获利100元却获刑三年半

  正当孙某准备联系下一位买家时,在珠海的张某东窗事发,被珠海警方查获,根据张某交代的线索,2016年8月31日,孙某随后也被荆门警方抓获归案。

  公诉机关指控认为,孙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之规定,应当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孙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获得公民个人信息,情节特别严重,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孙某当庭认罪,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故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原标题:男子贩卖个人信息获利100元 荆门法院判刑三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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