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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底前 灵活就业困难人员可申报社保补贴

发布时间:2017-07-07 来源:网络 浏览次数:

  记者昨日从市人社局获悉,即日起至9月底前,我市东宝区、掇刀区、漳河新区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困难人员可携带相关证件到户口地社区申报社会保险补贴。去年,我市东宝区、掇刀区、漳河新区共有395人申报此项补贴。

  据了解,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后,办理灵活就业登记并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享受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就业困难人员包括: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在原劳动人事部门办理了招工招干手续中的下列人员:2016年12月31日前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人员的失业人员; 2人及以上下岗失业家庭成员;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

  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办法,由县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补贴对象的认定和灵活就业登记,并按不超过本人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保险费的60%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此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再享受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政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政策享受期满的;创业失败或停止经营的;正在享受失业保险或公益性岗位补贴、其它社会保险补贴待遇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依据相关规定应当不再享受的其他情形。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灵活就业困难人员首次申报需提交:个人申请书;《荆门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审批表》;补贴对象认定资料(普通高校毕业证书、低保证、残疾证、招工招干证明、零就业家庭认定表、贫困人员证明材料等);灵活就业资料(营业执照、灵活就业证明等);个人农业银行储蓄卡复印件和《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当年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记者 张文)

(原标题:9月底前 灵活就业困难人员可申报社保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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