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荆门市公安局东宝分局子陵派出所民警认真履责,周密调查取证,依法行政拘留1名故意伤害他人的违法人员。
2016年12月6日16时许,子陵派出所接到警情:子陵镇联兴村有人被砍伤。接到警情后,民警迅速赶至现场处置。经调查,联兴村张某(男,现年60岁)因田地纠纷与自家亲弟弟发生争执,后张某乘其爱人与弟弟发生冲突时,持铁锹将弟弟头部砍伤。
当日17时许,在民警调查时,张某主动到子陵派出所投案。考虑到双方为亲兄弟,且张某态度较好,副所长黄桂红和辖区民警余继军会同村干部及司法部门多次上门对双方进行调解,但双方始终不能达成一致意见。
今年3月20日,子陵派出所将张某传唤至所,决定依法给予张某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目前,张某已被送至荆门市拘留所执行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