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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对公务用车做出提醒 六大情形不得用公车

发布时间:2017-03-20 来源:网络 浏览次数:

  市公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前制作了公务用车提醒卡,以规范公务用车管理。

  提醒卡正面突出宣传公车改革“六个不得”纪律要求,背面主要宣传应急公务出行用车保障方式、应急公务用车使用情形、不得使用公务车辆的具体情形等公务用车使用须知。

  按照车改相关规定,公务交通补贴保障区域内的应急公务用车使用情形为:执行重大抢险救灾、事故处理、突发事件处置等不可预测的特殊任务;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机关要求在30分钟内必须赶到的紧急会议和活动,市委、市政府紧急临时安排的工作;参加陪同中央、省、外地来荆调研、检查、考察及其接待工作,参加商务及外事活动。上下班、非公务出行及保障区域内的非应急公务出行,不得使用公务车辆。

  市公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表示,将继续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建立常态化督查工作机制,采取上路设卡检查、明察暗访抽查、专项审计核查、受理举报调查、运用公安交管部门“天眼”筛选和甄别公车违规问题线索等形式,开展公车管理使用违规问题整治。

  相关链接: 公务用车“六个不得”:不得以特殊用途等理由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用途使用或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不得以公务交通补贴名义变相发放福利;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

(原标题:荆门对公务用车做出提醒 六大情形不得用公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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