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屈家岭管理区的7名男青年,驾车参加活动时无视交通管制,不听劝阻,还殴打执勤交警。近日,7男子因妨害公务罪被判刑。
2016年7月9日20时许,太子山林管局举办“太子山森林萤火虫节”活动,京山交警大队民警马某带领协警周某在太子山与石龙村交会路口执勤。李甲驾白色奔驰车载着李乙和朱某,李丙驾驶白色别克车载尹某、陈某、汪某来到执勤路口要求驶入,马某和周某告知李甲等人前方交通管制,车辆不能驶入,为此双方发生争吵。
李甲挥手扇马某和周某,陈某等人见状立即下车,陈某首先冲上去推搡周某,其他人则一拥而上拿起塑料板凳等物殴打周某,马某上前阻拦时亦遭殴打,导致马某和周某受伤、现场交通堵塞,严重影响社会秩序。随后,石龙派出所所长张某赶至现场劝阻,但李甲仍执意将白色奔驰车开进管制区域,经张某等人的一再劝阻、劝说,李甲一伙才离开。经鉴定,周某所受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案发后,李甲等7人向公安机关投案。京山法院审理认为,李甲等人暴力袭击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已构成妨害公务罪,依法应从重处罚。鉴于他们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判处李甲、陈某有期徒刑10个月,其余5人有期徒刑7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