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荆门市交警支队东宝大队七中队民警在勘察事故现场过程中,连续查获两起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3月4日20时许,任某饮酒后驾驶车辆沿天鹅路由东向西行驶,当其行驶至道路西侧欲靠边停车时,与行人杨某及马路边停放的二轮摩托车相撞,致使行人杨某受伤及两车受损。东宝大队七中队接警后,迅速赶往现场,中队长潘庆在勘察现场过程中,发现涉案人任某疑是酒驾,遂对其进行酒精测试仪检测,其检结果为185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
3月5日17时30分,张某驾驶车辆从火车站左转准备驶入金龙泉大道,因操作不熟练、车速过快,车辆失控径直冲过马路,与停放在一停车场上的四辆小轿车及一辆二轮摩托车发生相撞,造成六车受损的交通事故。在勘查现场的过程中,民警发现涉案人张某涉嫌酒驾,逐对其进行酒精测试仪检测,其检测结果为85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
据该车主陈述,该车起初是他驾驶停在火车站停车位上的,因其临时要在附近办事,未拔下车钥匙,乘车人张某酒后异常兴奋,不顾自己无证驾驶的违法行为,擅自跑到驾驶室将车点火,因操作不当直接冲向车道对面,一路撞上四辆车,最后将一辆电动车撞倒才停下来。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