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城东警务站三中队民警在辖区内巡逻时,偶遇果园二路云中仙居门口有一辆摩托车与一辆小车发生碰撞。在民警对两位当事人身份进行登记,摩托车车主周某在拿出身份证时表情极为不自然,经过详细比对,周某的身份信息没有任何问题。
但在民警示意指挥事故车辆撤离道路时,周某突然飞身骑上摩托车,强行逃离现场。民警火速驾车追赶未果。民警随即通过信息平台联系到周某的爱人许某,结果许某的回答让民警哭笑不得。原来周某的胆子很小,逃逸回家之后也是后悔不已。
通过电话,民警耐心给周某做思想工作,并告知其在这次事故中承担的是全部责任。如能尽快前来处理,将会从轻发落。如果逃逸不归,将会承担法律的严惩。周某的爱人许某表示会立即带其过来处理事故。因为小车只是轻微刮伤,在民警细心调解下,周某愿意赔偿小车车主400元,小车车主称不再追究此事。
民警在此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所以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千万不要妄图逃逸,否则等待你的将会是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