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3日,京山县曹武镇农户吴师傅来到当地工商所办事大厅,投诉某农资经营户赵某销售的杂交稻种存在质量问题,造成他的水稻每亩减产50%,要求工商部门帮其挽回损失。
京山县工商局曹武工商所受理该投诉后,立即安排该所工作人员前去了解情况,通过对农资经营户赵某的调查,证实吴师傅的确在赵某处购买了36公斤杂交稻种。经实地调查,吴师傅和其他农户相比,每亩水稻产量明显偏低,但农资经营户赵某不承认其销售的种子存在质量问题,称是吴师傅田间管理不当和气候异常等其他因素造成,不同意给付任何赔偿。
通过对双方的调查了解及对农业种子管理部门的咨询,工商人员通知双方于10月14日到工商所调解,告知双方:今年7月中下旬至8月下旬,由于我省遭受持续高温晴热天气,造成田间作物高温热害普发减产,但农资经营户赵某没有搞好跟踪服务指导,而吴师傅的田间管理也有失误,对造成水稻减产均有责任。
经过近2个小时的耐心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协议:由被投诉方赵某赔偿吴师傅的购种款3240元。双方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