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2日,记者从市畜牧兽医局获悉,为强化生猪屠宰行业管理,我市已经启动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
此次行动以小型屠宰场点、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和生猪“代宰”行为为重点,严厉打击无证屠宰、屠宰病死猪、注水或注入其他违禁物质等违法行为,严防出现区域性、系统性生猪屠宰环节质量安全风险,有效保障猪肉产品质量安全。
根据行动方案,畜牧兽医部门将组织开展小型屠宰场点、“代宰”经营屠宰企业、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情况摸底调查,特别是对城乡接合部、交通要道周边,私屠滥宰专业村(户)和肉食品加工集中地等屠宰违法行为易发地区的风险隐患排查,系统梳理生猪屠宰环节质量安全风险隐患点。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屠宰厂(场)落实生猪进厂(场)验收、肉品品质检验、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生猪产品出厂(场)等4项记录制度,推进屠宰环节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督促生猪“代宰”企业建立委托屠宰协议制度,明确“代宰”企业与猪贩肉贩权利义务关系,严格按规程实施肉品品质检验。
加大对屠宰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包括通过日常监管、监督抽检、集中整治、群众举报等方式发现的违法行为,加强对私屠滥宰、屠宰环节添加“瘦肉精”、屠宰病死猪、注水或注入其他违禁物质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坚持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相结合,全面贯彻落实《生猪屠宰厂(场)监督检查规范》,加强屠宰企业日常监管。构建屠宰监管长效机制,创新监管制度和监管方式,逐步推行生猪屠宰企业风险分级管理,根据企业风险级别,确定监督执法重点、方式和频次。建立完善飞行检查制度,对投诉举报对象和重点监管对象组织开展飞行检查,加大案件查处和重点对象监管力度。
扫雷行动”从2016年7月开始,到2017年4月结束。2016年8至9月,将对重点区域、重点对象和重点违法行为进行全面排查。2016年9月至2017年3月,将开展小型屠宰场点、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代宰”行为以及屠宰环节非法添加行为集中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