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人借贷赚取利息差价,谁知借贷人逾期不还。为填补贷款利息,他竟然走上伪造房产证诈骗的犯罪道路。近日,钟祥男子罗某因合同诈骗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2012年,时年40岁的钟祥磷矿人罗某欠同镇人王某工程款90万元。为还上工程款,他想出了帮人借贷赚取利息差价的法子。2013年10月,罗某与陈某达成协议,罗某以自己的名义帮陈某借贷200万元供其周转使用并按约定偿还本金利息,陈某收到贷款后支付罗某50万元的“中介费”。之后,陈某便打了50万元欠条,拿走200万元贷款。2014年8月,陈某资金周转不畅无力支付贷款利息,便再次同罗某商量,请求罗某通过朋友借款暂时填补贷款利息,两个月之后,陈某资金回笼了再归还。为得到50万元“中介费”,罗某稍加考虑便答应了。
为筹贷款利息,罗某先是伪造房屋所有权证将离婚后归前妻所有的房子“据为己有”,然后拿着伪造的房屋所有权证以30万元的价格同贾某签订购房合同后消失;2014年9月,他又利用伪造的房屋买卖合同做抵押,向徐某借款10万元后再次消失;之后,2014年12月,2015年5月,罗某再次利用伪造的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做抵押,分别从余某、丁某处借款15万元、30万元后同样销声匿迹。
钟祥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伪造的房屋所有权证、土地证、购房合同做担保,骗取他人财物,已构成合同诈骗罪,遂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6个月,罚金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