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成立联合考核小组对我市2015年度新农合大病保险工作进行了综合考核,2015年新农合大病保险实际补偿7929人,共计4142万元,人均补偿达到了5200元,最高补偿达到了封顶线27.5万元。通过新农合大病保险,从根本上破解了农民群众“一人得大病,全家陷困境”的难题,有效缓解了农民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经问卷调查,参合农民满意率达到96.36%。
新农合大病保险是指利用部分新农合基金,通过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大病保险的方式,在参合群众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情况下,对新农合补偿后仍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保障。我市2015年新农合大病保险按照25元/人的标准筹资,资金由各县(市、区)新农合管理办公室根据当年参合人数从新农合基金中列支,统一上缴市财政局设立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财政专户进行专账管理,实行市级统筹,参合农民个人不再缴费。在对我市2015年度新农合大病保险工作综合考核中,通过对应赔未赔对象进行调查分析发现,除204人因赔付金额较少主动放弃外,仍有595人由于联系方式变更尚未领取赔付金,请参保人员及时到当地大病保险承保机构申领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