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期4个月的禁渔期于6月30日结束。荆门晚报记者昨从市水产局获悉,此前禁渔的一江十二库包括汉江,漳河、惠亭、高关、吴岭、仙居河、象河、岩垱、建泉、黑龙泉、新埠河、龙泉和樊桥水库,从7月1日起,解除禁渔期限制。
2002年长江流域首次全面实施禁渔期制度。2003年,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长江湖北段实行禁渔期制度的通知》要求,我市汉江荆门段,每年的4月1日零时至6月30日零时,实行禁渔期制度。根据政策调整,从今年起,禁渔时间提前到3月1日,涉及到我市一江十二库。我市自2003年实施春季禁渔以来,不仅保证了草鱼、鲢鱼、鲤鱼等主要经济鱼类的正常产卵及仔鱼的孵化生长,减轻了幼鱼被捕杀的程度,还使花鲢等一些严重衰退的优质鱼种数量有了不同程度的回升。同时,禁渔期后,捕获的鱼个头大,平均单网产量明显提高。
据市水产局提供的资料显示,今年,该局多方争取部门支持,积极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与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出台了全市首个两法衔接意见,对检察机关和水产部门办理渔业违法案件责任进行了明确。与市公安局联合下发了《关于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的通告》,对公安和渔政部门在打击非法捕捞行为中的职责进行了界定。与市工商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对电捕鱼设备进行全面清查的通知》,对市场销售电捕鱼设备进行了全部收缴。在司法机关的大力支持下,截至6月30日,全市共查处渔业违法案件18起,行政处罚15人,其中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4人,对市场电捕鱼设备进行了集中收缴,办理了全市首例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有力震慑了渔业违法犯罪行为。
在禁渔期间,我市还在各禁渔区域增殖放流各类优质鱼苗520余万尾,京山县为配合全国龟鳖之都的创建,在惠亭水库创新性地放流中华鳖苗20余万只,进一步丰富了水生生物的多样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