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荆门市纪委监察局通报5起违反纪律作风规定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2014年,京山县国土资源局违规发放信访补贴和节假日值班、液化气、伙食、岗位、野外作业等补助108309元。2015年3月,京山县纪委给予该局党组成员、工会主席李曰超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该局计财审计股股长吴书涛党内警告处分;对该局党组书记、局长刘伯勇进行了诫勉谈话。
2、2014年1月至10月,钟祥市统计局超标准列支公务接待费196134元。2015年2月,钟祥市纪委给予该局党组书记、局长李雄党内警告处分。
3、2010年9月至2014年8月,东宝区成教中心党支部书记、校长郑孝荣,副校长张先华,工会主席马艾华,办公室主任罗代贵,电大部主任张家荣,会计王晓晴、刘风华,出纳李红霞等8人指使或参与设立“小金库”,涉及金额1681300元,参与私分公款,违规为教职工发放奖金实物等。2015年2月,东宝区纪委给予郑孝荣留党察看两年处分,给予马艾华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给予张先华、罗代贵、张家荣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王晓晴、刘风华、李红霞党内警告处分。
4、2014年10月18日,市十里牌林场政工科科长张萍违规操办儿子十岁生日宴,收受亲戚以外人员礼金4800元。2015年2月,市林业局直属机关纪委报市直机关纪工委批准给予张萍党内警告处分。
5、2014年11月20日(星期四),屈家岭管理区何集办事处党委书记王保平,党委副书记、主任叶明,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罗真旺,屈家岭公安分局副局长李洪,刑警大队大队长杨新泉工作日午餐饮酒。2015年1月,屈家岭管理区监察局给予王保平、罗真旺行政警告处分;管理区纪工委给予叶明、李洪、杨新泉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