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是国际禁毒日,荆门晚报记者从市公安局禁毒支队获悉,我市吸毒群体呈低龄化趋势。
禁毒支队长张俊介绍,我市毒情整体平稳可控,但受国际、国内涉毒因素的影响,我市毒品问题形势依然严峻,其中吸毒群体低龄化趋势明显。据统计,35岁以下青少年吸毒人员占登记人员的60%,他们主要以吸食冰毒、麻果等兴奋剂和致幻剂类新型毒品。张俊指出,全市缉毒部门近几年打击毒品犯罪活动战绩突出,2015年以来全市破获贩卖毒品千克以上大要案件5起,贩毒手段采用人体藏毒、货物夹带、车辆改装、行李托运等隐蔽方式进行。
张俊呼呼吁广大市民同涉毒不法活动做斗争。一旦有家人沾染上毒品,应正确认识到吸毒人员虽然是违法人员但也是毒品受害者,不要歧视他们,要借助亲情的关怀,感召、帮助吸毒的家庭成员认识到毒品的危害,树立戒除毒瘾的决心和意志力,有条件的家庭可以利用家庭陪护帮助吸毒人员戒除毒瘾。如果吸毒人员成瘾严重或家庭不具备陪护条件,又有自愿戒毒意愿,可以申请到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入所接受毒品戒断治疗,对吸毒成瘾而又不具有自愿戒毒意愿的家庭成员,要从治病救人,教育挽救的角度出发,坚决扭送吸毒人员到公安机关或到公安机关举报,由公安机关予以强制隔离戒毒。
四起贩毒案 警示远离毒品
24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2015年6月至2016年6月我市两级法院审理和惩处毒品犯罪的基本情况和4个典型的涉毒案件。
据悉,2015年6月至2016年6月,全市两级法院共受理各类毒品犯罪案件近200件。近年来,我市毒品犯罪呈现上升趋势,毒品犯罪形势不容乐观。以前涉毒人员绝大多系社会闲散人员,年龄一般在18岁至50岁之间,文化程度普遍不高,以男性居多。但从目前正在审理或已结案的案件来看,现在涉毒人员有全年龄段的趋势,涉毒人员的低龄化特征显现,且女性涉案人员也日渐增多。与此同时,涉毒人员的文化程度有所提高,还出现了有固定职业的人贩毒。
案例一:我市审判的有史以来涉毒数量最大毒品案
2014年4月和5月,以赵某甲、赵某乙为主导的8名云南籍被告人先后两次在云南购买麻果共计约17公斤运至荆门,通过荆门中间人余某贩卖给唐某某、徐某某等人牟利。2014年5月8日上午,公安机关在掇刀区财富酒店门口将正在进行毒品交易的赵某甲、余某、徐某某抓获,当场查获毒品近3公斤,毒资84万余元,随后,其他被告人也相继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对涉案人员依据各自涉毒数量和情节判处了相应刑罚。
案例二:我市审判的毒品交易中涉枪案
2015年4月初,李某某开车将约3000克毒品和一支猎枪、十四枚子弹带回荆门藏匿。4月9日下午3时许,李某某赶至约定地点交易时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依法以贩卖、运输毒品罪,非法运输枪支罪,数罪并罚,判处李某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案例三:我市审判的年纪最大的毒贩
犯罪前,王某某是一名从事“摩的”的运输人员,当其得知经常乘坐自己“摩的”的一男子是贩毒人员时,受利益驱动,便从其手里拿毒品进行贩卖。2015年3月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
法院认为,王某某犯罪时已满六十五周岁,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遂判处其有期徒刑七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案例四: 我市审判的第一起人体藏毒运输、贩卖毒品案
2015年5月26日,洪某某(女)在云南以每颗20元的价格购买了3000颗麻果,后将麻果分装并藏于胸罩与下体内,乘货车来到荆门。当月28日,民警在酒店将其现场抓获。
法院认为,洪某某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