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彭某凭一句“村支书是我哥,林业站长是我朋友”取得朋友信任,以买山林地、办砍伐证等为由骗得141.6万元。近日,彭某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30万元,同时责令退赔违法所得。
2012年初,彭某和刘某在贵州一煤矿打工期间,彭某谎称东宝区栗溪镇涧沟村前村支书是其堂哥,栗溪镇林业站站长是其朋友,可以通过这些关系购买栗溪镇公家山林地,再转手赚钱,刘某信以为真,同意跟彭某一起合伙购买山林地。两人回荆后,彭某先后将栗溪镇涧沟村、姚河村、马河镇铁坪村等地的山林地指给刘某看,称这些山林地就是其准备与刘某合伙购买的山林地,要刘某支付购买山林地的费用。为防止骗局被揭穿,彭某欺骗刘某说栗溪镇的公家山林地按规定只能卖给栗溪镇内部人,因刘某不是栗溪镇人,两人合伙购买有违规定,为防止被他人举报,买山林地的事情只能由他一人出面办理。从2012年3月至去年4月,彭某相继以买山林地、办砍伐证、给领导送礼及缴纳罚款等为由,向刘某索要相关费用25次,共计141.6万元。
东宝法院认为,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彭某的亲属代为退赃2.65万元,其当庭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遂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30万元,同时责令彭某退赔违法所得138.9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