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份以来,荆门龙泉派出所在抓好盗、抢、骗类多发性侵财案件防控侦破的同时,强化对各类因索债引发的非法拘禁、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案件的打击力度。派出所通过快速反应,顺线追查,联动配合等多种方式连续查处2起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案件,拘留5名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违法人员。
3月13日1时10分,邓某某来所报警称:其丈夫被人控制在胡集镇金荆宾馆地下室的一房间内,刚刚发出了求救短信。接警后,派出所高度重视,迅速联系胡集派出所,请求协助先行查控、抓捕。2时许,钟祥警方成功将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违法人员陈某(男,24岁,大峪口人)、向某某(男,22岁,宜城人)抓获,解救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高某某。违法人员被抓获、受害人被解救后,民警连夜将其分别带回开展审查,查明:因高某某与黄某某(在逃)存在债务关系,3月12日12时,黄某某开车将高某某从天鹅广场仁爱医院门口强行带至胡集金荆宾馆,后请来朋友陈某、向某某负责对高某某进行看管。
3月27日15时许,王某某来所报警称:其丈夫孙某某被人控制在中天街附近的一宾馆,具体情况不详,对方用孙某某的身份证开的房。接警后,值班民警迅速登陆旅店业信息系统开展搜索,查询到孙某某入住于丽都大酒店一房间。16时,3名值班民警带领6名巡防队员来到丽都大酒店落地开展核查,现场抓获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邱某(男,36岁,广东人)、阮某某(男,25岁,荆门人)、金某某(男,25岁,荆门人),解救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孙某某。经审查,邱某交待了3月26日16时找孙某某讨要40余万元液化气款无果后,便邀约阮某某、金某某一起将孙某某强行从城南新区带至丽都大酒店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违法事实。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陈某、向某某、邱某、阮某某、金某某均被给予行政拘留并处罚款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