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日,钟祥一家食品公司副总经理孔先生专程来到钟祥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感谢民警为公司追回被挪用的323万余元。
今年3月27日,钟祥一家食品有限公司向钟祥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报案称:2013年5月至2014年8月,该公司总经理姜某(男,56岁,浙江人)在筹建该公司过程中,先后从公司借支现金共计990万元购买生产设备。后该公司对姜某购买的生产设备核算,价值仅660余万元,姜某涉嫌挪用公司资金,要求公安机关处理。
钟祥警方接到报案后,着手对案件进行初查发现,姜某从公司借支990万元购买生产设备,其中部分被挪作他用,姜某涉嫌挪用资金罪。民警经过调查发现姜某本人不知去向,在掌握足够证据后,警方依法将姜某列为网上在逃人员进行追逃。2015年5月,民警远赴山东泰安将姜某抓获归案。
姜某到案后,对涉嫌挪用公司资金一事极力辩解。民警先后多次到河南、山东等地对姜某所领取资金进行了调查取证,在大量证据面前,姜某主动交代了其挪用公司资金的犯罪事实,同时还积极退还了挪用的全部资金。
原来,2013年3月,姜某、李某等人合伙筹建食品公司,姜某以其在河南的食品公司旧设备出资占钟祥食品公司10%股份,李某等人以货币出资分别占该公司10%、80%股份。后该公司聘任姜某为总经理,负责生产设备制作及投产后的生产、销售。
2013年5月至2014年8月,姜某先后以购买生产设备名义从该公司借支990万元。后姜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该公司生产设备资金323.4万元用于偿还个人欠款、购买装修房屋、供女儿读书、借贷给他人,直至案发。
目前,姜某因患有严重疾病已被取保候审,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