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市国税局车购税分局获悉,截至11月17日,我市中心城区共售出1.6升及以下排量汽车1850台、减征税款753万元。
9月2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新政,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对购置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按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与原来10%的税率相比,现在5%的税率减轻税收负担一半。
记者了解到,目前应缴纳车辆购置税的计算方式为:汽车销售发票价格除以1.17×10%,其中,发票价格包含增值税,除以1.17是去掉汽车价格内的增值税部分,根据车辆购置税新政,车购税税率由10%降为5%,如果消费者购买一辆10万元的低排量汽车,其车辆购置税将由8547元降至4274元。此外,当汽车发票价格低于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最低计税价格时,则按照最低计税价格的5%缴纳车购税。
新政发布后,我们当即组织技术人员对征管信息系统和车购税申报系统进行了测试升级,确保车购税调整政策平稳、快速实施。”市国税局车购税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前不久在荆门晚报主办的2015荆门秋季车展上销售的693台汽车,其中小排量汽车约占销量的六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