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1日,记者从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审判人员近期来到荆门市看守所,对肖某、李某、陈某、郑某等20名毒枭进行宣判。
由于肖某、李某等人贩卖毒品数额巨大,经过合议庭评议,并报审委会讨论决定判处肖某、郑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陈某、张某等五人死缓;龚某、谭某等五人无期徒刑;郑某、李某等4人有期徒刑十五年;丁某有期徒刑13年;王某有期徒刑9年;高某有期徒刑7年;彭某有期徒刑5年。
经审理查明,2012年11月至2013年12月,被告人陈某、李某、肖某等被告先后出资到云南等地买到甲基苯丙胺片剂,通过私家车将毒品分批次运送到湖北武汉、天门、荆门等地进行销售,其中肖某贩卖、运输甲基苯丙胺片剂12万多粒;郑某11万多粒;陈某7万多粒;张某6万多粒;郑某5万多粒。20人共计涉案甲基苯丙胺片剂近百万颗。
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决定以贩卖、运输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陈某非法买卖54式、64式手枪各一支,子弹11发,其行为以非法买卖枪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李某、肖某、郑某等11人系共同犯罪;被告人李某、王某、彭某系共同犯罪;被告人刘某、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被告人陈某犯数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