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室盗窃,撬车盗窃,男子走到哪偷到哪,见啥偷啥,疯狂作案38起。近日,该男子因犯盗窃罪被东宝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零10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对涉案赃款、赃物予以追缴。
今年25岁的刘某系东宝区石桥驿镇人,整日游手好闲,没有正当职业。2013年1月17日凌晨,刘某到石桥驿镇一网吧,从网吧后侧仓库顶部瓦片缺口进入仓库,盗走香烟10条(价值1630元)。初次作案尝到甜头后,刘某继续作案,他窜至城区一市场内,利用随身携带的螺丝刀撬开4辆轿车,在一辆车上盗走一部相机(价值100元),在另外三辆车上没有找到财物。
就这样,刘某隔一段时间就在石桥驿镇、荆门城区盗窃作案。2014年1月2日晚,刘某到石桥驿镇一工厂食堂,利用玻璃门缝隙钻进室内,用随身携带的螺丝刀将抽屉撬开,盗走现金1.6万元。今年2月18日晚,刘某到石桥驿镇一工厂小卖部,用随身携带的老虎钳将窗户防盗网剪开,进入小卖部内,盗走现金60元和11条半香烟。后来,刘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经查,从2013年1月至今年3月,刘某作案38起,盗窃他人财物价值35709元。
东宝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其中刘某以破坏手段盗窃犯罪,入户盗窃一起,应从重处罚;八起盗窃犯罪系未遂,可从轻处罚。综上,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