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销组织“领导”为留住新人,将新人打成重伤。近日,5名涉案人员因犯故意伤害罪被东宝区人民法院判刑,其中主犯被判有期徒刑4年。
主犯陈某今年26岁,系贵州人。2014年10月11日晚,湖南的王先生被两名从事传销的女子骗到荆门,并将王先生带到城区浏河新村一居民楼。王先生发现对方可能从事传销,吵闹着要离开。此时,左某等4人上前将王先生按倒,不让他走。并打电话告诉“主任”陈某,陈某赶到后与王先生交谈,要求王先生加入传销组织。双方发生冲突,左某等4人将王先生按住,陈某将王先生踢伤。后来,王先生被送往医院治疗,被诊断为右肾挫裂伤,失血性休克,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等,住院15天,花费医疗费5.6万余元。经鉴定,王先生的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事发后,5人归案。
东宝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陈某等5人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在共同犯罪中,陈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左某等4人起辅助作用,系从犯。鉴于陈某等5人当庭自愿认罪,均可酌情从轻处罚。遂判决,陈某等5人犯故意伤害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4年,左某等4人均被判缓刑;陈某等5人向伤者赔偿经济损失6.1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