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荆门市公安局东宝分局栗溪派出所快速出警,抓获涉嫌盗窃嫌疑人张某,并通过串并深挖,成功破获2起盗窃案。
2015年9月12日晚,张某因打麻将输钱与老公发生口角,便打起歪主意,窜至栗溪菜场时发现一农户家门未锁好,便溜了进去,不想在卧室触翻椅子后被主人发现后报警。栗溪派出所民警及时出警赶到现场将其抓获,然而面对民警和房主, 该女子竟声称是到别人家找卫生纸上厕所,为了揭穿嫌疑人低级的狡辩,民警做了进一步现场堪查,在农户家门口发生了该女子的一双鞋子脱离下放在门口,赤脚的嫌疑人无话可说了。在进一步审查中,民警发现2015年3月栗溪东方百货超市被盗案中截取的嫌疑人视频图像与该女人长相一样。重新调取监控比对,在铁证和强大的心理攻势下,张某如实交待了今年先后窜至栗溪东方货超市和五某家中行窃的犯罪事实。
目前,张某已被刑事拘留,等待她的必将是法律的严惩。
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民警讲法:该案中,嫌疑人实施的两次盗窃,其中一次为进入别人家中盗窃,即构成入户盗窃。为了加大对于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活安宁感的盗窃行为的打击力度,刑法修正案(八)扩大了盗窃罪的治罪范围,在保留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和“多次盗窃”两种罪状表述的基础上,新增“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三种行为可以直接构成本罪。换而言之,入户盗窃无论案值大小,均涉嫌盗窃犯罪,而不是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新增加的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与扒窃均属于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大的特殊盗窃类型,一次行为均足以独自成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