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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一男子偷"苹果" 获刑九个月罚金5000元

发布时间:2015-07-27 来源:未知 浏览次数:

  一男子趁人上车不备,盗走iphone6。近日,涉案男子因犯盗窃罪被东宝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对被盗物品予以追缴。

  2015年1月30日下午,市民王女士在城区龙泉公园附近公交站乘车,回家发现自己的iphone6被偷了,随即报了警。几天后,民警将嫌疑人陈某抓获。

  今年46岁的陈某系荆门人,整日游手好闲。案发当天,陈某看到王女士口袋的手机后,起了歪心思,趁她不备盗走手机。经鉴定,被盗手机价值4264元。经查,1996年陈某因犯抢劫罪、流氓罪被东宝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零6个月。

  东宝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陈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其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原标题:荆门一男子偷"苹果" 获刑九个月罚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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