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时报记者昨获悉,曾影响全国的黄石大王镇砷污染案的“问题官员”大王镇原党委书记、人大主席石显芳因贪腐获刑3年半。
2011年8月至2013年9月,石显芳任阳新县大王镇(现为黄石开发区大王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主持镇委、人大全面工作。在大王镇履职期间,石显芳利用职务便利,对辖区内各冶炼企业在监管、协调工农关系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各涉污冶炼企业股东财物共计4.6万元。
此外,他还利用职务便利,为辖区内工程项目承包商在工程承包、工程款结算、工农关系协调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各工程承包商财物4.9万元。
在石显芳任职期间,金宝公司等涉污企业已落户大王镇,这些企业主要从事有色金属的冶炼、危险废物的综合利用,均属于重金属污染企业。这些企业自生产经营以来,一直存在环保手续不完备、环保投入不够、环保设施不完善等问题。
大王镇政府在日常检查监管中,发现问题不予查处,放纵企业长期违法经营。对于大王镇出现的严重污染事件,石显芳作为主要领导,应依职责对冶炼企业加强监管,对出现的环境污染及时治理,在环保部门要求冶炼企业予以整改后,要督促企业整改到位。但石显芳不认真履行职责,未采取有效措施治理环境污染,使当地村民长期生活在砷污染的环境中,最终造成49人砷中毒、872人砷超标和86.3万元经济损失的严重后果。
2012年底,在接受黄石纪委调查期间,石显芳向纪委退出违纪款32万元。
铁山区法院认为,石显芳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和玩忽职守罪,两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追缴的赃款上交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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