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黄石港区卫计局获悉,该区通报了一起违法生育典型案例。据称,2013年2月,黄石一中教师桂某经人举报违法生育一子。
经查,桂某与妻子谢某于1995年4月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同年生育一女。夫妻俩又于2011年3月15日生育一子。为逃避法律责任,桂某委托同乡王某通过不正当途径,为儿子办理了出生医学证明、户籍登记,将儿子的户口登记在浠水县散花镇一居民家。后专案组赴浠水、黄石多部门调查取证,证明了桂某违法生育的事实。
2014年2月26日,黄石港区卫生计生局向桂某、谢某送达了社会抚养费征收通知书。然而,桂某夫妇不服征收决定,向黄石港区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过审理,驳回桂某、谢某的诉讼请求。目前,该案已进入强制执行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