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到吃虾的季节,黄石两家虾店却起了侵权纠纷。5日,黄石工商部门判定其中一家“山寨店”侵权,判其摘牌。
12年前,柯小平在黄棉开起了第一家“虾老四”。生意一直很红火。目前,柯小平在黄石共有两家直营店,一家是位于团城山桂林南路的“虾老四”夜市老鼠街总店和京华路“虾老四”分店。为了保护自己一手打造的招牌,2012年,柯小平向工商部门递交了“虾老四”注册商标的申请,其妻子汪丽娟于2013年正式成为了该注册商标的合法持有者。今年4月底,柯小平偶然一次经过华新路时,发现路边一家新开的虾店招牌上写着“虾老四”。“不是我开的店,也没有我的授权。”5月4日,柯小平向黄石市工商局投诉。
由于华新路段属胜阳港工商所管辖范围内,5月5日,胜阳港工商所执法人员便赶到华新路的“虾老四”进行现场检查取证。该虾店的负责人罗某表示,自己是在“虾老四”商标持有人的授权允许下才同名的。工商所执法人员要求罗某出示授权书时,罗某犯了难,最终承认自己是想蹭蹭“虾老四”的名气。
黄石港工商分局胜阳港工商所副所长曹海强表示,经初步判定,罗某涉嫌违反《商标法》,侵犯了“虾老四”商标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三日之内,罗某必须将具有侵权行为的店面招牌进行摘除。另外,工商部门还将根据相关法令规定对罗某进行立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