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通讯员蔡明仪、李飒)一次国有资产保护行政执法检察监督专项活动的线索摸排中,竟然发现阳新县数家建设单位欠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近日,阳新县检察院成功办理一批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针对辖区内个别建设单位欠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问题,发出检察建议,督促阳新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加大对人防易地建设费的追缴力度。截至9月18日,欠缴的1790余万元人防易地建设已收归国库。
2018年5月,阳新县检察院在履行公益监督职责中发现,2015年至2017年,阳新金某置业有限公司、阳新县东某置业有限公司在阳新县城东新区开发建设太阳城一期至四期工程。2016年9月至2017年12月湖北省阳新万某置业有限公司在阳新大道莲花湖公园段北侧开发建设莲花湖1号南侧地块一期和二期,在城东新区综合大道南侧开发建设莲花湖1号北侧地块一期和二期。两项工程均未依法修建防空地下室,也未足额交纳人防易地建设费,致使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遭受侵害,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为保护国有财产,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阳新县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向阳新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采取有效措施,依法履职,及时追缴相关企业应缴而未缴的人防易地建设费,保障人民防空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和有效实施。
收到检察建议书后,阳新县人民防空办公室高度重视,召开班子成员会专题研究,并安排工程法规科全力以赴,对太阳城和莲花湖1号各期项目进行了清理、清收。一是对以上项目资料分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规定清查归档,资料已经完善,建档归档完毕。二是依法审批太阳城项目建设单位修建人防地下室7971m2,莲花湖1号项目建设单位修建人防地下室2500m2,目前进入施工阶段。三是对太阳城和莲花湖1号所涉易地建设费已缴回人民币1790多万元,使得国有财产、国家利益得到有效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