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日,县交警大队快速侦破“8.23”重大交通事故逃逸案,涉案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23日晚9时许,县公交警大队接到报警称,237省道白杨熊家垴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肇事车辆逃逸。接报警后,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在事故现场,男子余先生被车辆撞倒碾压拖行数十米,已当场死亡,肇事车辆逃离现场,事故现场只留下部分车辆后视镜碎片。
为能尽快找出肇事车辆,民警连夜开展调查,通过调取了该路段的监控卡口,很快锁定肇事车辆为鄂B7M8XX号吉普牌小型轿车,通过网上查询发现该车车主为用录村村民张某,视频监控中的驾驶人面貌与车主相符,于是民警通过电话联系车主张某,但张某一直不接电话。当晚11时左右,民警通过该车注册登记车主地址,驱车找到张某家中。
据张某家属反映,张某从下午出门后,一直没回家,于是民警将该案的相关缘由告知其家属,希望家属能尽快与其联系,敦促其前往交警大队配合调查。
24日早7时许,张某在其堂兄的陪同下,到县交警大队事故调处中心投案自首,并交代了肇事逃逸的经过。
据了解,张某现年32岁,事故发生后,张某不敢回家,躲藏进来,迫于压力,于案发第二天投案自首。
目前,阳新警方依法将涉嫌肇事逃逸的张某依法刑事拘留。
来源:今日阳新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