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新男子王某好酒,且酒后又爱生事,在多次酒后与人发生摩擦后,去年又将其一朋友捅成轻伤。5月10日,阳新法院对其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的同时,并对其发出“禁酒令”。这意味着,王某在缓刑期间不能喝酒,一旦喝酒造成后果,将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楚天都市报记者从阳新法院了解到,2017年10月5日晚,王某与一名朋友一起在阳新夜市摊吃夜宵,双方在酒后因小事发生争执,被人劝开。不料,王某此时酒劲未过,回家路上越想越不服气,从路边水果摊拿了一把水果刀返回。
双方再次发生争执,王某用水果刀将朋友背部捅伤,造成其轻伤二级。案发后,王某主动到公安机关自首。出于愧疚,王某家属赔偿被害人各项损失38000元,并取得了对方家人谅解。
得知朋友的伤势后,王某也自责不已。受害人和朋友反映王某平时表现尚好,但一喝酒就容易与别人发生摩擦。显然,酒是一个不可忽视因素。
阳新法院本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在审前委托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局对王某进行调查,得出了一致结论。
“王某平日就贪杯好酒,因此,必须对他饮酒的行为进行适当禁止矫正,避免其因饮酒导致重复犯罪,作出这样的判决,既是一种惩罚措施,也体现了人文关怀。”承办法官汤琼说。
据阳新法院法官介绍,这是阳新乃至黄石的首份“禁酒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