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楚晚报(记者 李飞)从11月1日起,黄石市行政区域内所有道路,将禁止黄标车通行。对于违反禁行规定的黄标车,交警部门将对驾驶员处以罚款100元、记3分处罚。
为了严格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改善黄石生活环境和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和环境保护部、公安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关于全面推进黄标车淘汰工作的通知》(环发〔2015〕28号)等有关规定,经黄石市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自2017年11月1日开始,黄石市行政区域内所有道路禁止黄标车通行。
此次禁行的车型为黄标车(排放标准低于国一排放标准的汽油车,以及排放标准低于国三排放标准的柴油车)。禁行区域为黄石市行政区域内所有道路,禁行时间从11月1日起。
黄石交警提醒,凡符合黄标车条件的车属单位或车主,应于2017年11月1日前,主动前往黄石交巡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办理车辆注销手续。
对于11月1日后,违反禁行规定的黄标车,交警部门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以及《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对违反禁行规定的驾驶员处以罚款100元,记3分。而对于暂扣的黄标车,交警部门一律按规定办理报废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