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集中力量查处了一批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现将其中5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阳新县三溪镇龙泉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杨前兴套取、挪用扶贫专项资金等问题。2014年1月至2016年12月,龙泉村村委会采取收入不入账、虚列支出等方式套取资金私设“小金库”,用于该村违规招待、公款送礼、违规发放津补贴等,其中涉嫌挪用扶贫项目资金28万元。时任龙泉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杨前兴对此负有直接责任。2017年8月,杨前兴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阳新县韦源口镇春湖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柯传安套取、挪用扶贫专项资金等问题。2013年至2015年,春湖村村委会以虚造扶贫项目等方式,先后套取养鸭基地、鱼池改造等扶贫项目资金共计14万元,用于支付该村欠款和日常费用支出。时任春湖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柯传安对此负有直接责任。2017年8月,柯传安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大冶市金牛镇龙潭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徐世阳等人套取、私分涉农补贴资金问题。2007年至2015年间,徐世阳等人采取虚报粮食种植面积手段套取粮食补贴共计4.5万余元予以私分。其中徐世阳分得1.5万余元;原村财经委员张远生分得1.3万余元;原村委会副主任白汉臣分得8600余元;村计生委员郑翠英个人分得7600余元。2017年1月,徐世阳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张远生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白汉臣、郑翠英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开发区太子镇上港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蔡召家截留、挪用涉农补贴资金等问题。2009年至2015年间,蔡召家截留生态公益林补助等专项补助资金共计13.58万元用于村务开支;将核桃苗基地项目专项资金5000元及小港李组“一事一议”项目资金8660元用于个人开支;两次为其母亲违规领取贫困户慰问金合计500元,帮助其好友多领取救灾款3000元。2017年8月,蔡召家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5.西塞山区八泉片区和平街社区居委会委员袁秋芳优亲厚友、以权谋私问题。2011年4月,袁秋芳在飞娥山社区负责民政工作并担任低保评议小组成员期间,故意隐瞒家庭真实情况并在社区评议小组意见栏中签字同意,致使其亲属违规享受低保金6289元。2016年11月,袁秋芳在担任和平街社区居委会委员、分管民政工作期间,未经研究,私自将其亲属列入重阳节慰问对象并领取慰问金500元。2017年6月,袁秋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直接侵害群众利益,影响党和政府形象,侵蚀党的执政基础,性质恶劣,影响极坏。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切实举一反三,引以为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