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哥替弟弟参加成人高考,结果在考场被监考老师发现。昨日,东楚晚报记者从黄石港区法院了解到,哥哥刘某因替考罪被判处缓刑。
刘某的弟弟患有精神疾病,本该在2016年10月29日参加全国成人招考考试,但这期间,弟弟的精神疾病发了,无法参加考试。为了帮弟弟顺利通过成人高考,当天上午,刘某拿着弟弟的身份证、准考证到黄石七中考场替弟弟参加考试,结果被考场的监考老师发现。随后,刘某被巡考人员带离考场,并报案。
事发后,刘某后悔不已,不仅承认代替其弟参加考试,并写下替考的书面材料,在公安机关对其讯问时,也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今年3月29日,法院审理认为,刘某代替他人参加全国成人考试,其行为已构成代替考试罪。由于刘某有自首以及犯罪未遂等从轻情节,法院判处其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法官提醒,过去,我国《刑法》中对替考没有明确规定,替考的学生一般不会受到刑事处罚。2015年10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六)》对适用刑法的部分罪名进行了补充或修改,其中增加了包括代替考试罪等,该司法解释已于2015年11月1日起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同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