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4日上午,由黄石市铁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陈某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案,在铁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区检察院检察长徐定伟依法出庭支持公诉,区法院院长刘须兴担任审判长。部分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区政法委、区公安局、区食药监局代表、辖区部分早点摊贩主观摩庭审。
为保证出庭公诉案件的质量和效果,徐定伟检察长庭审前认真审查卷宗、精心准备庭审预案。庭审过程中,徐定伟检察长围绕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对被告人进行缜密讯问,促使被告人当庭认罪、悔罪;在示证过程中,打破传统示证方式,运用多媒体对证据进行层层展示,清晰地还原了整个案件原貌;在辩论阶段,围绕犯罪构成要件进行法律阐释的同时,以“食品安全”、“民生民利”为切入点,对本案的案发原因、应吸取的教训进行深入剖析,真诚告诫食品生产、经营者要规范经营、合法经营。整个庭审程序规范、层次分明、节奏紧凑、条理清晰,取得较好的效果。最终,合议庭全部采纳了起诉指控的内容,当庭作出有罪判决。
据悉,该案是区检察院在开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中,通过“两法衔接”平台监督立案的一起案件。陈某某为牟利,自2016年7月开始,擅自添加含铝泡打粉制作、销售小笼包子,违反了“小麦粉及其制品(如馒头、包子、花卷等)生产中不得使用硫酸铝钾和硫酸铝铵”的国家规定,其行为已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检察长亲自出庭支持公诉,有力地指控犯罪,让我们看到了检察机关打击食品犯罪、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决心。”旁听席的一名人大代表激动的说。“今天的庭审,我很受启发,作为一名食品加工者,我以后一定认真学习食品安全管理法规,做一名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公民。”一名早点摊贩主感慨道。
食品安全是重大的民生问题,“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近年来,该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行为予以监督打击,同时为了更好构筑安全防线,确保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就案件中反映出食品安全监管方面存在的隐患,向区食药监局发出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检察建议,要求积极完善食品安全监管常态化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