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0日,黄石交警经过细致查证,查实一起交通事故并非逃逸案件,真相大白后,双方当事人就此事故达成谅解协议。
2016年12月20日早上7时38分,黄石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黄石港大队接市局指挥中心调警指令:在黄石大道上窑交警支队路段,发生一起交通肇事逃逸事故,一辆小型客车撞倒一辆电动两轮车后逃逸,骑电动两轮车的是位老人,已经受伤并在现场等候处理,请速派人处置。
接警后,值班民警火速赶赴现场处置。经过现场勘查,民警发现,现场并无肇事车辆遗留碎片,受害人罗某某(男,现年72岁)陈述:事发时他驾驶电动两轮车靠边行驶,是另外一辆小车将它逼到路中间与肇事车辆发生碰撞,摔倒后头脑一片空白,没有看清肇事车辆是什么车,但是有一位当时驾车路过现场的女性驾驶人向受害人罗某某提供线索称,肇事车辆是一辆黑色商务车,并提供了该车车牌号码苏FW6***。
受理案件后,办案民警根据掌握的线索,调取事发路段监控视频和卡口资料,很快发现一辆牌号为苏FW6***的黑色小型商务客车有肇事嫌疑,但是调取的事发路段监控视频显示,事发时,苏FW6***黑色小型商务客车系正常从上窑向颐阳路口方向直行,罗某某驾驶电动两轮车在没有受到任何干扰的情况向从路边变道向道路中间行驶(准备横过机动车道),两车没有发生接触,小型商务客车大半车身过去后,罗某某才发现,情急之下制动致车辆摔倒,其身体在倒地过程中左手本能的撑向小客车右后侧。据此,办案民警分析判断:苏FW6***黑色小型商务客车驾驶人极有可能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驾车驶离现场。在找到苏FW6***黑色小型商务客车及驾驶人王某某后,办案民警的判断得到了进一步印证,这起交通事故并非逃逸案件。
在事实面前,电动两轮车驾驶人罗某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表示今后一定要引以为戒,遵章守法。
2017年1月10日,双方当事人就此事故达成谅解协议,至此,此案得以圆满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