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楚晚报记者昨日从市人社局获悉,我市正式出台了《黄石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2017年1月1日起,全市将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原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和原新农合参合人员均按我市城乡居民医保政策享受基本医疗待遇。
根据方案,今年8月底前,完成机构、职能、人员整合和资产移交工作;10月底前,研究制定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实施办法;年底前,完成对城镇居民医保基金和新农合基金的审计、城乡居民医保信息系统的统一和与医疗机构系统对接工作;2017年,全市实施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经测算,我市城乡居民医保整合后,将有152万参加新农合居民整体并入城镇居民医保制度。
今年年底前,我市将建立管理体制、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七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管理体制方面,卫生计生部门有关新农合的机构、编制、人员、经费整体划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机构整合后至新制度运行前,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统一管理,分别运行,独立核算。制度调整前,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不予调整。
整合后的城乡医保制度覆盖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所有应参保(合)人员。允许参加职工医保有困难的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在保障待遇上,将逐步统一保障范围和支付标准,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保持在75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