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招工为名,将20余名女孩带至武穴市某KTV进行陪唱,进而强迫卖淫,对不服从者打骂、罚跪。18日,记者从湖北省检察院获悉,12月13日,武穴市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王某艳等10人涉恶犯罪团伙一案。
据指控,2017年8月以来,王某将被告人王某艳等人及20余名女孩,从湖北省黄冈市、江西等地带到武穴市某KTV进行陪唱,并以此作为组织、强迫卖淫的活动交易平台。王某艳等10人分别负责召集卖淫、陪唱人员,组织安排人员卖淫,收取嫖资,监视和接送陪唱卖淫人员等工作,对不愿从事卖淫活动的人员,进行打、骂、罚跪,迫使她们就范。
至案发时,强迫武某某、孙某某等二三十人进行多次卖淫活动,其中包含多名未成年人。王某艳等人形成的犯罪集团组织严密、分工明确、管理严格,大肆进行组织、强迫卖淫、非法拘禁、故意伤害等犯罪活动,严重扰乱社会管理秩序,侵犯他人人身自由权利和健康权利。
庭审中,公诉人出示了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法医鉴定、现场勘验笔录等8组证据,证实王某艳等10人分别涉嫌组织、强迫卖淫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并从组织形式、行为特征、社会影响等角度证明王某艳等10人涉嫌恶势力犯罪。
王某艳等10名被告人均自愿认罪,请求法庭从轻处罚。控辩双方就定罪量刑发表了充分的辩论意见。法院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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