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8月17日讯(记者梁传松 通讯员涂清华)蕲春男子贪杯,被查过一次后仍不思悔改,一周内再次饮酒驾车被交警查获。16日,这名男子被蕲春警方处以行政拘留15日,罚款4000元,并吊销驾驶证。
当天下午4时50分,司机陈某驾驶浙江牌号小型轿车由蕲春县漕河镇向管窑镇方向行驶,途经西河驿桥头时,蕲春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横车中队民警上前进行检查,发现陈某满脸通红,说话带有酒味,执勤民警随即用呼吸式酒精检测仪对其体内的酒精含量进行检测,结果为29.6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在办案过程中,民警通过公安信息平台得知,陈某曾在8月7日酒后驾驶机动车被蕲春交警查获,并处以罚款2000元,记12分,驾驶证被暂扣6个月的行政处罚。当日,因酒驾和无证驾驶,陈某被蕲春警方合并执行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款4000元,吊销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记者了解到,陈某在蕲春县某建筑工地负责食堂工作,平时喜欢喝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