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没有办理采伐证而在自己承包的山林里滥伐林木,导致国家森林资源严重受损。4月6日,浠水县人民检察院对涉嫌盗伐林木罪的张某予以批准逮捕。
今年48岁的犯罪嫌疑人张某(小学文化程度)系浠水县绿杨乡的一个农民,2017年2月20日至2月24日,张某在没有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前提下,雇佣他人到浠水县三角山旅游风景区李宕村境内的山林里砍伐松树。后经浠水县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鉴定,张某共计砍伐松树179棵,采伐面积达1.0142公顷(折合15.213亩),林木蓄积15.5702立方米。
在张某砍伐树木的同时,恰逢全省检察机关正在开展 “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绿色发展”专项法律监督工作。于是,浠水县人民检察院在专项监督活动中得知该案件信息后,要求浠水县森林公安局迅速立案侦查。当地森林公安机关于3月28日将涉案的张某刑事拘留,并将该案件移送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县检察院依法查明,犯罪嫌疑人张某过去曾经因为砍伐林木而受到林业部门给予的行政处罚,此次没有办理相关证件而滥伐林木且面积较大,从主观上讲,系心存侥幸,知法犯法,其行为已经涉嫌滥伐林木罪。另外,张某滥伐林木的行为,不仅严重破坏了国家森林资源,还影响了当地绿色生态发展和“秀美浠水”建设进程。据此,该院结合专项法律监督工作,依法对张某予以批准逮捕。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当中。
办案检察官提醒:保护国家森林资源,维护生态环境安全,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如果的确需要砍伐林木,必须征得当地林业部门的同意,并办理相关证件。千万不能因为贪图眼前小利而盲目砍伐林木,以身试法甚至知法犯法,这样带来的后果只能是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