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心存侥幸、贪图他人财产而通过盗伐树木来修葺自身承包的房屋,严重损害国家森林资源和他人合法权益,4月18日,浠水县人民检察院对涉嫌盗伐林木罪的李某依法提起公诉,追究其刑事责任。
今年53岁的李某是浠水县散花镇人,小学文化,平日以做泥瓦匠为生。2016年下半年,李某因自己承包的房屋受损急需修复,为了省钱,他不惜铤而走险,动起了歪脑筋。当年8月22日至8月30日间,李某趁人不备擅自到被害人潘某所承包的山林里盗伐杉木,并放在其屋后,准备修缮房屋。后经鉴定,李某盗伐杉木40棵,总计林木蓄积3.112立方米。
案发后,被害人潘某报警,浠水县森林公安局开始立案侦查。后来,李某赔偿被害人潘某财产损失2800元并取得后者的谅解。2016年10月20日,李某被浠水森林警方取保候审。
今年开年以后,恰逢检察机关正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绿色发展”专项法律监督工作,浠水县人民检察院以此为契机,通过多方调查,摸排线索,发现了该案件。随后,该院迅速督促并要求侦查机关将案件移送起诉。4月11日,浠水县森林公安局向县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该院在审查起诉阶段快审快结,依法查明了李某的犯罪事实,认定犯罪嫌疑人李某涉嫌盗窃林木罪。4月18日,该院将盗伐林木、破坏生态环境、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李某起诉到法院。
目前,该案由县法院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