蕲春一男子出了交通事故,面对法院生效判决拒不执行,司法部门3次将其拘留并列入失信人员名单,仍视而不见。昨日,此老赖被蕲春警方执行逮捕。
蕲春县漕河镇新建社区居民吕某2009年因交通事故,被蕲春县人民法院判处赔偿受害人9万余元,至今年1月仍有5.7万余元没有赔偿。在长达8年的时间内,蕲春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多次执行,期间还将他司法拘留3次,并将他列入失信人员名单,余款依然未能执行。今年1月,蕲春县人民法院因吕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将其移送至蕲春县公安局,要求依法追究吕某刑事责任。
蕲春县公安局经调查,发现吕某家在漕河城区有一栋两列两层楼房,妻子有固定职业,他本人在这8年间做过钢构生意,还建成3栋小产权房出售,有被执行能力,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吕某被蕲春县公安局刑事拘留,昨日蕲春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对吕某批准逮捕的决定,目前吕某被执行逮捕羁押在蕲春县看守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