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新闻网(通讯员 南林波)4月13日晚,浠水警方集结交警大队、治超大队、特勤队等优势警力,在清泉城区开展了整治“酒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春雷行动”。当晚,共出动警力52人次,警车11辆,设置固定检查点5处,共检查机动车234台次,查获各类交通违法犯罪行为29起。其中涉嫌酒驾8人,其中醉驾2人。
据介绍,当晚8点30分左右,在县城车站路与双桥交叉口,执勤民警发现一辆黑色鄂AM30××小型汽车在车站路上自东向西行驶,看到交警检查车辆,驾驶人当即就想掉头逃跑,3名特勤队员当即将这辆车拦下来进行盘查。民警检查时,发现驾驶人蔡某(男,30岁,浠水县人)一身酒气,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血液中乙醇含量达到41mg/ml,属饮酒驾驶,民警将其带回大队办案区做进一步调查。
约10时许,执勤民警在新转盘检查一辆红色鄂J2N2××小汽车时,发现驾驶人涉嫌酒驾。民警立即进行酒精测试,酒测仪检测为98mg/100ml,民警随即带其进行抽血。4月14日,经司法鉴定中心检验,乙醇浓度为103mg/100ml,属醉酒驾驶。
经核查,驾驶人姓李某(男,31岁,浠水县人)。当天晚上和两位朋友在一块喝了一瓶白酒,喝酒后准备到某歌厅K歌。当时李某的两位朋友不胜酒力,称不能开车。于是李某就“自告奋勇”地就开车上路了。谁想到刚上路没走多远,就被交警逮了个正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