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买的电脑还没一年的时间陆续修了6次,真是把人搞得心力憔悴了,每次维修没隔几天就坏了,近3000元的电脑,花了500多维修费,我觉得是电脑的质量有问题。”3月20日上午,英山县金铺工商所接到了王女士这样的投诉。
据了解,王女士于2016年5月24在金铺街某电脑店花2900元买了一台组装电脑,商家当初承诺一年包修。但从今年2月份开始,电脑经常出现花屏、白屏、黑屏、开机无法显示等问题,前前后后王女士已修理了6次,每次修理也都会收费,怀疑电脑有质量问题。王女士提出了换机或者退机的要求,但遭到了商家的拒绝。万般无奈的王女士来到金铺工商所投诉。
工商所的执法人员在了解这一情况之后,与电脑经销商郑经理联系,向其解释了消法第四十五条:对国家规定或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经营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或者退货。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
通过工商所人员的调解,郑经理已经帮杨女士修好了电脑,并且许诺从购买之日起一年内免费修理,王女士也表示同意。一个看似很简单的小事,历经差不多一年时间彻底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