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8日,黄州区纪委监察局通报了8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具体如下:
1、2010年8月至2013年6月,黄州区招投标工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法规监督股股长胡爱启在抽调到黄冈市区胜利南村旧城改造指挥部办公室工作期间,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利用职务之便,伙同他人虚报冒领拆迁安置补偿费13966元,个人实得6500元。违反廉洁纪律,用公款为个人购买价值6000元的笔记本电脑一台。2016年3月14日,区纪委给予胡爱启党内警告处分。
2、2010年8月至2013年11月,黄州区赤壁街道办事处副科级助理刘德胜在抽调到黄冈市区胜利南村旧城改造指挥部办公室工作期间,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利用职务之便,伙同他人虚报冒领拆迁安置补偿费13966元,个人实得7466元。违反廉洁纪律,兼职取酬60000元,用公款为个人购买价值6000元的笔记本电脑一台。2016年3月14日,区纪委给予刘德胜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2015年12月23日,陈策楼镇计生协会会长张志勇违反群众纪律,违规向村级基层组织收取独生子女家庭意外伤害保险金3060元。2016年3月14日,陈策楼镇党委给予张志勇党内警告处分。
4、2015年1月20日,陈策楼镇农业服务中心主任袁玉平,违反群众纪律,违规向王福湾村收取森林防火费10000元。2016年3月12日,陈策楼镇党委给予袁玉平党内警告处分。
5、2009年3月至2015年8月,宋安祥在担任黄州区禹王街道东湖村委会主任期间,将集体资金33952元长期不入账,虚开45000元工程款发票,非法出让、转让土地使用权。2016年3月23日,禹王街道党工委给予宋安祥党内警告处分。
6、2007年至2012年9月,张能金在担任黄州理工中专党支部书记、校长期间,骗取财政补贴资金122300元,截留贫困生补助资金173000元,违规收取补课费864770元,隐瞒、截留、坐支学杂费收入436627元,将收取的101700元高考注册费放在账外,用于学校支出;张能金个人还存在违规兼职取酬问题。2016年4月8日,区纪委、监察局给予张能金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
7、2016年5月,经黄州区宝塔小学校委会研究,并经校长宋海清同意,宝塔小学违规向本校每名学生收取“学生素质测试”(三科联赛)考试费用共计7800元。2016年7月21日,区教育局给予宝塔小学校长宋海清警告处分。
8、2011年10月至2013年10月,路口镇王家湾村四组组长刘华兵,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之便,将村小组集体收入5214元用于个人开支。2016年5月30日,路口镇党委给予刘华兵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损害的是老百姓切身利益,啃食的是群众获得感,挥霍的是基层群众对党的信任。对上述问题查处通报,彰显了区委、区纪委全面从严治党、严肃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坚定决心和鲜明态度,释放了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全区党员干部特别是基层干部要以案为镜,从中汲取教训,管住方寸之心,知戒守戒,不忘初心,既要守住理想信念这条高线,又要守住党纪法规这条底线,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自觉践行为人民服务宗旨,认真落实各项惠民政策,切实维护群众切身利益。
通报要求,各级党组织要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把握主体责任“四级递进”原则,牢牢扭住“牛鼻子”,切实担起应当之责、该当之责、必当之责,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层层压实到基层,对基层党员干部常教育、常提醒、常监督,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预防、早发现、早纠正,坚决防止“权力出笼”、“有权任性”现象发生。各级涉农部门要把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作为自身履行主体责任的重中之重来抓,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综合施策、标本兼治,最大限度铲除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滋生蔓延土壤。
通报强调,全区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实践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锱铢必较,继续保持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高压态势。要坚持“一案双查”,不仅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还要追究相关领导人的责任,推进主体责任问责年落地生根。要强化通报曝光,以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不让“微腐败”成为“大祸害”,让群众感受到从严治党的实际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