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天晚上连喝两餐酒,第二天下午驾车依然被查出饮酒驾驶。1月7日,家住浠水东门河村的男子范某驾驶小车发生擦挂后被交警查获,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还被处以记扣12分、罚款1000元的处罚。
1月7日14时30分,浠水交警大队值班民警接到群众报警称:省道(S201)中大线东门河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民警赶到现场,发现一辆小轿车与一辆两轮摩托车发生擦挂。其中,驾驶小轿车的男子口中有酒气,经民警现场使用呼气酒精测试仪测试,结果为29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
于是,办案民警将事故双方带回大队办案区做进一步调查。经查,驾驶小轿车的男子王某(男,45岁,东门河小区居民)于1月6日晚上19时许,王某喝了半瓶白酒,后又于23时左右在另外个地方喝了半瓶白酒,回到家时已经是深夜2点多了。
第二天下午14时30分许,王某驾驶小轿车从家出发办事。路过中大线东门河村路段时,因车速较快,未能及时采取紧急措施,遂与前方一辆两轮摩托车相撞,双方对事故责任有异议,于是就报了警。
交警提醒:因个人体质差异、身体条件不同,饮酒后应相隔足够长的时间,等驾驶员的身体状态恢复正常状态后再驾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