浠水一男子肇事让同伴“顶替”,交警揭穿谎言。7月7日,浠水交警及时查处一起冒名顶替交通肇事案,肇事人和顶替人均被依法行政拘留10日。
7月3日中午12时许,浠水县交警大队接到报案称,在浠团公路清泉镇鱼塘角村路段,两辆摩托车相撞受损,一摩托车驾乘人员受伤较重。
民警赶赴现场时,受伤严重的中年男子陈某前已被送往县人民医院抢救。据另一摩托车的驾乘人员黄某南、陈某鹏交代:当日中午,黄某南驾驶无号牌两轮摩托车,搭载陈某鹏沿浠团公路由南往北行至鱼塘角村路口段时,与前方由陈某前驾驶的两轮摩托车发生碰撞。
然而,细心的民警发现黄某南陈述事实与经过不符,言辞前后矛盾。经调取该路段监控并多方调查发现,事故发生后,肇事人陈某鹏因担心自己无证驾驶暴露,便央求黄某南帮忙顶替。
经审查后,该县公安局依法对陈某鹏、黄某南分别处以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