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记者赵良英、通讯员刘冬、王科)广水市纪委监委日前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涉及私车公养、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公务接待中弄虚作假等问题。
2016年至2017年,应山街道办事处财政所所长姚崇光审核把关不严,签字同意报销应由他人个人支付的私家车过路费、加油费、洗车费共计1189元。同时,该所还存在违规公款吃喝问题。姚崇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017年1月至12月,关庙镇民政办编造接待费报销凭证,用于冲销没有公函或超标准的公务接待共计12764元。对此,该办主任陈建筑和时任报账员陈方金负直接责任,分管民政工作的正科级干部朱大银负主要领导责任,陈建筑受到政务警告处分,陈方金、朱大银分别受到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处理。
2015年7月,广水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周厚新在审理某建筑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案期间,接受被告李某某宴请,并收受李某某礼金5000元。2017年11月27日,周厚新将5000元退还李某某。周厚新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该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曝光的案例中,有以身试纪者心无敬畏的妄自尊大,也有其心存侥幸的自作聪明;有所在单位党组织对其疏于日常教育、监督之失,也有其单位主要负责人未敢喝止、令其警醒之过。下一步,该市将开展明察暗访,强化监督检查,对顶风违纪者,坚持露头就打,快查严办,“一案双查”,既处理相关责任人,又追究相关领导人责任。
据了解,今年一季度,广水市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7件,处理18人,其中党纪政务处分1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