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锦绣花园小区因拖欠电费,导致公共照明、电梯及水泵停摆两天,引发业主不满。昨日,在业主多方协调下,供电部门恢复公共区域供电。但因物业公司无法确保经费来源,小区困境难以彻底解决。物价部门建议,双方应尽早协商制定物价收费标准。
居民投诉:欠缴电费,小区电梯、水泵齐罢工
5日,鄂州市锦绣花园小区业主致电本报,称该小区电梯等公共区域供电、二次供水服务中止,给居民生活造成极大不便。“我们小区是高楼层电梯公寓,电梯、水泵停摆后,高层住户不仅出行困难,连正常生活用水都无法保证。”一居民说。
该小区大门显眼处张贴的供电公司发出的停电通知单,道出造成当前困境的缘由:欠费。原来,该小区拖欠供电部门4月份电费3720.41元,因追缴未果,供电部门于2015年5月5日9时起,对小区公共区域采取停电措施。
向物业公司反映未果后,有业主通过私人渠道沟通,供电部门于昨日上午,恢复小区公共变压器正常供电。
据了解,锦绣花园小区系鄂州市兴城房地产公司定向开发的房地产项目。2012年,小区建成交付使用后,由鄂州市馨怡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现有住户170余家。
物业公司:无法收取物业费,没有经费来源
对于欠缴电费的原因,物业公司也道出了自己的难处。据该公司负责人肖巍介绍,小区暂未明确物业收费标准,因此无法向业主收取物业管理费。“2013年小区物业经费是开发商给的,今年开发商不给钱,每月三四万的开支都是我们垫付的。”他说。
而在业主反映的曾收取的物业费问题上,肖巍解释:“每户曾收过1000元,但八成以上已退还”,而装修保证金则由开发商及该公司代为保管,“后期也会退还”。
为解决经费问题,肖巍曾多次向物价部门提出申请,希望制定明确的收费标准,却遭到拒绝。“我们小区是单位定向开发的,不让定价。”他说。
物价局建议:物业公司与业主协商收费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对于普通商品房住宅区,在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物业服务收费多实行政府指导价。由于入住率不足,锦绣花园小区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
鄂州市物价局房地产及服务价格管理科相关负责人说,该小区系定向开发房地产项目,不同于普通商品房小区。虽然入住率不高,但房屋产权明确,且业主依托所在单位,有条件与物业公司通过协商,制定小区物业收费标准。“对于能够通过市场形成的价格,我们愿意在价格制定过程中提供指导服务,但不能随意制定收费指导价。”该负责人介绍,“如果实在需要政府定价,物业公司则须提供业主授权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