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女子被查出患有乙肝,男方认定她故意隐瞒病情,由此产生纷争。近日,在古楼司法所的倾力协调下,男女双方和平分手。
严某某与谈某某于去年举行婚礼,因男方未到法定结婚年龄,两人暂未办理结婚证。谈某某怀孕期间被检查出乙肝,严某某认为谈某某故意隐瞒病情,要求其打掉小孩。谈某某坚决不从,回娘家将小孩生了下来,并由此对严某某心生怨恨。4月2日,女方带着娘家人上门找严家讨个说法。
古楼司法所调解员吴佳立即介入此事。谈某某称以前不知道自己患有乙肝,与婆家发生矛盾后,就回娘家把孩子生下来了,后经检查,孩子没有乙肝症状。谈某某表示不愿与严某某继续生活,但她没有工作,希望由严家来抚养孩子,并要求严家赔偿各项损失共计7万元。
4月3日下午3时,吴佳邀请驻十字街社区律师孙家祥共同参与对此纠纷的调解。经调解员耐心劝说和孙家祥对《婚姻法》等相关法律、政策的讲解,双方对孩子抚养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但在对女方的经济补偿金额上存在较大分歧,经多次协调始终不能达成一致意见。
随后几天,调解员耐心地做双方的思想工作,一方面向严某某指出:“你对谈某某患有乙肝的事反应过于激烈,而且不顾夫妻情分,在谈某某怀孕之后对其不闻不问,没有尽到做丈夫的责任。”同时劝慰谈某某:“虽然他们做得不对,但孩子是无辜的,现在严家愿意抚养孩子,你自己也不愿与严某某继续生活,你应多为孩子的成长考虑,适当降低自己的诉求。”
经过数天调解,4月8日下午3时,双方终于达成协议:孩子由男方抚养,不要求女方支付任何抚养费;男方并一次性补偿女方各项费用共计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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